企业名称:潍坊路路通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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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潍坊地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一、不征税收入 1.定义: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这些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几类: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特点:不征税收入并非税收优惠,而是由于其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二、免税收入 1.定义: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些收入虽然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得以免除。 2.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所产生的利息。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特点: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是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对某些本该征税的收入进行免除。免税收入只是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可能在未来恢复征税。 三、区别总结 1.内容不同: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则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2.性质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而是由于其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项目,是国家为了鼓励或支持某些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收减免。 3.免税时间不同:不征税收入的免税时间是永久的,因为这些收入本身就不属于应税范畴;而免税收入的免税时间则是暂时的,在特定时期或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免除税收,但条件发生变化或时期结束后可能重新被纳入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潍坊地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内容、性质和免税时间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准确区分这两类收入,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潍坊路路通财税公司承办各行业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工商注册、资质办理、商标注册、纳税申报、财税咨询、法律咨询等业务,定位于为潍坊本土企业提供优质、快速、放心的企业管家服务,电话13953608137。